工作內容
※本計畫將整合我國在科技領域的優勢,發展多元的運動數據應用服務,並協助推動運動科技產業的發展。本中心基於競技運動選手的科學數據應用經驗,透過運動數據收集科技的開發、資料庫的建立與運動實務場域的驗證,研發成果將可用以提升運動表現、促進運動產業發展,以及增進全民健康。
1. 國內外大專校院科技法律相關領域碩士(含)以上畢業。
2. 至少3年研究倫理經驗。
3. 有人體試驗倫理(如IRB)經驗。
4. 有相關法規了解,如台灣個資法、GDPR、人體研究法。
5. 能識別倫理風險,並提出合適的解決方案。
6.具有研究倫理專業資格認證。
工作內容:
1. 負責知情同意書審查委員會的行政及庶務。
2. 執行與推動知情同意書會決議事項。
3. 會議舉行所需之研究計劃文件檔案之準備、保存及發送。
4. 協助單位處理事務,負責業務之聯繫及推動。
5.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
1.此職缺不適用本中心人事管理規章有關福利之規定。
2.第一階段計劃案執行至114年12月31日止,視計劃案續聘。
工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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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縣市:臺北市
- 上班地點:台北市大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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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待遇:60000 ~ 99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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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段: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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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人數:1
條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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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經歷:
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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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要求: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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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系要求:
生物學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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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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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工具:
- 具備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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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條件:
※進用時不得為本中心董事長、董事、監事、執行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亦不得為應徵部門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錄取到職時須簽具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