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1.增聘類別:編制外專任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2.職務內容摘述:
一、曾任講師級專業技術人員3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具備設計專業產、學經歷,且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9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3年。
三、可教授課程:金屬工藝、金工製作、琺瑯工藝、蠟雕與鑄造、時尚工藝設計等工藝設計課程,有玉石研磨或皮革工藝等工藝媒材專長經驗者尤佳。
四、具有相關國際大賽得獎實務經驗,可帶領學生參加相關國內、外金工或工藝等相關競賽。
五、其服務聘期,需協助系務行政發展事宜,並維護金工教室與陪伴學生工藝作品製作,約聘條件請詳閱本校人事室公告之相關法條。
工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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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縣市:新北市
- 上班地點:新北市新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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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待遇:依本校敘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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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段:視課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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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人數:1
條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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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經歷:
視應聘職級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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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要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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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系要求:
美術工藝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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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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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工具:
一、可教授課程:金屬工藝、金工製作、琺瑯工藝、蠟雕與鑄造、時尚工藝設計等工藝設計課程,有玉石研磨或皮革工藝等工藝媒材專長經驗者尤佳。二、具有相關國際大賽得獎實務經驗,可帶領學生參加相關國內、外金工或工藝等相關競賽。
- 具備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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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條件:
一、個人產、學經歷及自傳。
二、實務經驗之工作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勞保投保紀錄)。
三、學歷證件、已發表之著作或技術研究報告。
四、獲獎證明及證照證明,具勞動部乙級金銀珠寶飾品加工技術士證照尤佳。
五、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六、依資格條件第三項者,「具體事蹟、特殊造詣或成就之證明、國際級大獎證明」,請檢附相關證明如下:
※具體事蹟:
(一)最近 3 年內至少有 5 場以上演出紀錄且持有證明者。
(二)最近 3 年內至少 5 次以上應邀策劃展演與任教相關科目之活動或大型宴會有紀錄或證明者。
(三)作品在最近 5 年內參加國內外機構展覽 3 場(次)以上,且最近 3 年內至少 5 件以上創作作品。
(四)最近 5 年內在國內知名刊物上發表與任教科目性質相符之學術論文兩篇以上。
(五)最近 5 年內在相關專業領域有特殊創作或表現,符合教學需要,有證明文件或紀錄者。
※特殊造詣或成就:
(一)最近 5 年內曾獲選代表國家參加世界區域性組織以上各項比(競)賽者。
(二)最近 3 年內參加全國性各項比(競)賽獲前 3 名者。
(三)在相關專業領域或國內外享有盛名,符合教學需要,有證明文件者。
(四)在藝術、設計領域有獨到見解深具價值與實用,獲專業好評,有例證者。
(五)在相關專業領域經營管理方面,具備政府或相關專業機構(團體)認定之高階主管職級或資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