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工作內容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劇場設計學系徵聘專任教師公告

一、職稱:講師(含)以上教師
二、名額:1名。
三、工作內容:
(一) 教授舞台設計相關課程,擬任課程如下:
1. 舞台設計I、舞台設計II、舞台設計III
2. 建築裝飾史
3. 劇場圖學
4. 劇場實作
(二) 擔任導師。
(三) 擔任畢業製作指導老師。
(四) 輪值擔任學期製作舞台設計師。
(五) 配合本系需要擔任各項職務(含招生會議及相關系務)。
四、資格條件:
(一) 具有國內外相關領域碩士學位以上。
(二) 具劇場實務或教學經驗者優先考慮。
(三) 依本校規定,新聘專任教師應義務擔任行政工作至少三年。
(四) 新聘教師於到職日起二年內為試聘期,每年試聘評核通過後,始得續聘。
(五)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並填具及繳交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具結書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到離職專區/教研人員項下下載)
五、應徵日期:自即日起至116年1月31日。以郵戳為憑。
六、聘用期間:自116年8月1日至117年7月31日止。(通過試聘評核後始得續聘)
七、待遇:依本校相關規定核支。
八、檢附資料(恕不退件):
(一) 個人履歷表。
(二)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請先於駐外使館辦妥認證)及歷年成績單正本。
(三) 歷年作品(著作)一覽表。
(四) 學術論著或專業創作資料。
(五) 專業領域之獲獎紀錄或特殊造詣等成就證明。
(六) 教育部教師證書影本(尚未取得教師證書者免附)。
(七) 三門擬任課程大綱、相關講義與教材。
九、應徵方式:
(一) 應徵資料者應於 116年1月31日下午5時以前,以掛號寄(送)達:11201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劇場設計學系辦公室收(請註明:應徵專任教師)。逾期不予受理。
(二) 經書面審查通過者,甄選日期另行通知。
(三) 聯絡方式:
電    話:(02)2896-1000分機3715(廖助教)。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工作說明
  • 工作縣市:臺北市
  • 上班地點:
  • 工作待遇:
  • 上班時段:
  • 需求人數:1
條件要求
  • 工作經歷:
  • 學歷要求:其他
  • 科系要求:
  • 專長需求:
  • 擅長工具:
  • 具備駕照:
  • 其他條件:
聯絡方式
  • 聯絡人:廖助教
  • 應徵方式:請參照職務說明內容
  • 職缺有效日:2027/01/31
企業專案需求
其他職缺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