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一、教師資格:
1. 應徵「聲樂」專任教師者:
(1)具聲樂博士學位或此專長領域之助理教授以上職級。
(2)具有聲樂領域的專業演唱能力,以及教授系上現有聲樂相關課程的專業能力。
2. 應徵「聲樂指導」專任教師者:
(1)聲樂指導(Vocal Coach),具聲樂專才背景之鋼琴合作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職級,或曾於歐美歌劇院或專業音樂機構工作逹九年以上工作經驗。
(2)了解美聲歌唱法(Bel canto singing)之基本技術、發聲技巧。
(3)能指導英、義、法、德四種語言之語韻發音及基本文法。
(4)能指導藝術歌曲、歌劇及聲樂室內樂之曲目及演唱風格、語言能力及聲樂技巧。
3. 具有課程整體規劃及開設新課程的專業能力。
4. 具有指導碩士班學位音樂會詮釋報告之專業能力。
二、 可任教課程:
1. 應徵「聲樂」專任教師者:
(1)聲樂主修、副修。
(2)聲樂教學法:碩士班聲樂組二年級必修學期課,2-0學分,每週2小時。
(3)藝術歌曲概論(至少包括四種語言:義、英、德、法):學士班聲樂組三年級必修學年課,1-1學分,每週2小時。
(4)藝術歌曲研究(至少包括四種語言:義、英、德、法):碩士班聲樂組一年級必修學年課,2-2學分,每週2小時。
(5)語韻學(依個人專長任選:義、英、德、法):學士班聲樂組一、二年級必修兩年學期課,1-0學分,每週2小時。
(6)歌劇表演:碩士班聲樂組一、二年級必修兩年學年課,1-1學分,每週2小時;學士班聲樂組三年級必修學年課,1-1學分,每週2小時。
2. 應徵「聲樂指導」專任教師者:
(1)曲目個別指導。
(2)語韻學(依個人專長任選:義、英、德、法):學士班聲樂組一、二年級必修兩年學期課,1-0學分,每週2小時。
(3)藝術歌曲專題課程:進階/主題式課程,碩士班聲樂組選修課,2學分,每週2小時。
(4)歌劇音樂指導:碩士班聲樂組選修課,2學分,每週2小時。
(5)歌劇宣敘調的風格與演唱:碩士班聲樂組選修課,1學分,每週1小時。
(6)其他聲樂專業相關之大學部及碩士班選修課程。
三、應徵資料:
1. 個人履歷:詳細聯絡方式、大學以上之學經歷、詳細教學經驗、詳細著作年表或演出年表、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之畢業證書需有駐外單位認證)、學碩博成績單、修業入出境紀錄正本(修業時間需符合教育部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教育部教師資格證書以及其他相關證書。
2. 專門著作:(至少擇一提供)
(1)博士學位論文或現任職級後出版之論文著作。
(2)公開演出音樂會之書面詮釋創作報告。
3. 教學計劃:
(1)應徵「聲樂」專任教師者:
選自「聲樂教學法」、「藝術歌曲」、「語韻學」、「歌劇表演等課程」,提供2門以上之課程大綱並清楚說明教學目標。
(2)應徵「聲樂指導」專任教師者:
選自「語韻學」、「藝術歌曲專題課程」、「歌劇音樂指導」、「歌劇宣敘調的風格與演唱」等課程,提供2門以上之課程大綱並清楚說明其教學目標。
4. 影音資料:
(1)應徵「聲樂」專任教師者:
請提供近三年之個人演出作品(專業錄製品質),包括四個時期、四種語言(義、英、德、法)至少30分鐘之曲目,請附上節目單或曲目表。
(2)應徵「聲樂指導」專任教師者:
a.近三年之個人演出作品(專業錄製品質),包括四個時期、四種語言(義、英、德、法)至少20分鐘之曲目,附節目單或曲目表。
b.近五年內之教學(coaching)至少15分鐘之影音資料,語言不拘,請於影片資訊欄加註作曲家及曲目。
5. 推薦信:兩封,並提供推薦人之聯絡方式。
6.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形式不拘。
四、起聘日期:依本校聘任程序辦理,預計114學年度第1學期(2025年8月)。
五、收件截止日期:114年2月10日以前(以郵戳為憑)。
六、繳件方式:應徵資料除紙本外,請同時以Email及「掛號」郵寄至以下收件資訊:
Email:
[email protected]地址:407224 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四段1727號 東海大學人事室收
請於信封外註明「應徵音樂系 聲樂/聲樂指導 專任教師」。
※紙本資料一律由人事室收件,請不要直接寄到音樂系。
備註:
1. 書面審查初審通過者,另行通知面試演唱及試教內容,面試日期暫定於114年3月中下旬之後。
2. 審查後如須退回相關資料,請附足額之回郵信封。
聯絡方式:音樂系洪小姐 (04)2359-0121分機3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