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一、教師資格:
1. 具鋼琴博士學位,或此專長領域之助理教授以上職級。
2. 具有鋼琴獨奏、室內樂的專業演奏能力,以及教授系上現有鋼琴相關課程的專業能力。
3. 具有開設多元課程的專業能力。
4. 具有指導碩士研究報告的專業能力。
5. 未來規劃執行研究計畫、承辦學術研討會,或已具備前述行政經驗者。
6. 流利的中文表達能力,亦能以英文教授鋼琴相關課程。
二、指定任教課程:
鋼琴主修、副修、室內樂
鋼琴曲目概論:鋼琴組學士班三年級必修學年課,2-2學分,每週2小時
鋼琴合作藝術:鋼琴組學士班二年級必修學年課,1-0學分,每週1小時
三、應徵資料:
1. 個人履歷:詳細聯絡方式、大學以上之學經歷、詳細教學經驗、詳細著作年表或演出年表、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之畢業證書需有駐外單位認證)、學碩博成績單、修業入出境紀錄正本(修業時間需符合教育部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教育部教師資格證書,以及其他相關證書。
2. 專門著作:(至少擇一提供)
(1) 博士學位論文或現任職級後出版之論文著作。
(2) 公開演出音樂會之書面詮釋創作報告。
3. 教學計劃:請提供學士班2門課程 (「鋼琴曲目概論」及「鋼琴合作藝術」) 之教學計劃,並可額外提供碩士班可開授課程之教學計畫。教學計劃範本請見附件資料。
4. 影音資料:五年內具代表性公開演出音樂會資料(專業錄製品質),至少一場須為個人獨奏演出,包含三個時期以上曲目,時間至少50分鐘,附節目單或曲目表。其他種類、形式演出資料不限。
5. 推薦信:兩封,並提供推薦人之聯絡方式。
6.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形式不拘。
四、聘任說明:依本校聘任程序辦理,預計114學年度起聘(2025年8月)。
1. 專任教師之聘任分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三種;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 後續聘每次均為二年。
2. 專任教師之授課時數每週以九小時為準,其擔任行政職務者得酌減之。
3. 專任教師如因特殊需要且對本校教育有助益者,經報准後每週可僅在校工作四天。
4. 專任教師在校外兼課或兼職,均需事先函徵本校同意;兼課每週以四小時為限。
5. 聘期屆滿如擬續聘,應受教學、服務、輔導之評鑑;新聘講師、助理教授於到職後六年內、新聘副教授於到職後八年內如未能升等者,應依「新聘教師評估辦法」接受評估。
6. 待遇比照同職級專任教師支給,其權利比照本校約聘同仁。
五、收件截止日期:114年2月27日以前(以郵戳為憑)。
六、繳件方式:應徵資料請同時以Email及「掛號」郵寄至以下收件資訊:
Email:
[email protected]地址:407224 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四段1727號 東海大學人事室收
請於信封外註明「應徵音樂系鋼琴專任教師」
※紙本資料一律由人事室收件,請不要直接寄到音樂系。
備註:
1. 書面審查初審通過者,另行通知面試演奏及試教內容,面試日期暫定於114年4月中旬。
2. 審查後如須退回相關資料,請附足額之回郵信封。
聯絡方式:音樂系洪小姐 (04)2359-0121分機38201